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07年度重点项目、2008年度所有项目、2009年度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包括2007年立项的11个重点项目、2008年立项的27个项目、2009年立项的10个一般项目,共计48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汇交、项目结题验收四个环节。须先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同步进行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二)项目财务审计
1. 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审计报告上传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果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报项目依托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2.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开展。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6月20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份)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具体财务审计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2。
(三)项目财务验收
1. 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可与结题验收合并进行。合并验收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独立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
2. 重点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开展。
3. 请于7月底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备案。具体财务验收要求及格式请参照附件2。
(四)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1. 项目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格式见附件5)、具体的科学数据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详见附件3)。
2.请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络在线汇交,系统将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
3. 涉密数据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
4. 请于7月底前完成所有数据汇交工作。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五)项目结题验收
1. 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
2.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请表1份、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15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统一报送项目结题验收组织部门(项目依托部门或科技部)。
3. 验收工作须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延期验收的理由,并提出明确的调整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项目依托部门同意后,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审批。
4. 各项目依托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时要注重对样本、标本、样品的现场考察与核查,数据库的测试等验收,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5. 项目结题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备案。具体结题验收要求及格式参照附件6。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项目结题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祝学衍,陈文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计划处);
电 话:010-58881556,58881559(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2. 项目财务审计及财务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娟(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电 话:010-88301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二层;
邮 编:100044。
3. 科技部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咨询邮箱:
program@mo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