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原址重建项目(正规划文化标识牌采购)项目概况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原址重建项目(正规划文化标识牌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PGJ20260612项目名称: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原址重建项目(正规划文化标识牌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470000.00 元最高限价:440000.00 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星子购2026F000213818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原址重建项目(正规划文化标识牌采购) 发光标志、铭牌 1 批 47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后将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