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万福镇中心卫生院盘田分院专项科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概况吉安县万福镇中心卫生院盘田分院专项科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MY-JA-20251216-01项目名称:吉安县万福镇中心卫生院盘田分院专项科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77628.70 元最高限价:777628.70 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6F000207588 吉安县万福中心卫生院(盘田分部)整体搬迁二次深化医疗专项部分装修 装修工程 1 次 777628.70元 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