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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专用笔记本电脑和证件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警务专用笔记本电脑和证件打印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2-185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 招标用途:自用 采购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笔记本电脑 详见招标文件 36 台 2 证件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 36 台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保密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同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6月12日起至2012年06月29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7月02日下午01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2年07月02日下午0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徐静、张佳伦 联系方式:65910924、65915024-815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完税证明及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5、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同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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