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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大路等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改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璧山区大路镇等四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将原总处理规模3600m3/d进行工艺改建,总投资约1492万元,因原处理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保护流域水质。我司拟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方式对此4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改建招标。需改建的4个污水处理厂技改后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次改建的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均需安装校准流量计,其中大路污水处理厂、河边污水处理厂需增设中水回用系统,4个污水处理厂区基本情况及排放标准详见附表《璧山区第三批次4座污水处理厂改建项目情况表》。 (2)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名称 技术 规模(m3/d)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4项目周期 2.4.1 建设总工期:300日 (1)设计工期: 60日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规划方案文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4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含未计价材料品牌价格核定表); (2)施工工期:240日 2.4.2 调试期: ①清水联动调试:10日。 ②污水处理厂(站)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调试在当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始进行的,调试期为60日以内;调试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期间开始进行的,调试期为90日以内。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或原有围墙)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临时排放工程)、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污水处理厂(站)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临时排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①由中标人负责对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若需为完成设计、施工需要的其它勘察、环评、地形图等相关工作须经招标人确定后予以实施。 ②中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参考资料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招标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资料中提供有进水水质浓度的,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当项目日进水水量未超过设计规模时,在项目实际进水浓度和水量状况下,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③按照招标人的建议品牌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④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需经招标人内部审查通过。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②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③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道路占用及恢复、青苗补偿; ④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⑤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供电、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⑦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均需安装校准流量计,其中大路污水处理厂、河边污水处理厂需增设中水回用系统。 2.5.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站)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②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④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⑤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定,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联合体成员资质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允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4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投标人(联合体单位)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由联合体单位中一家单独提供或两家分别提供单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500吨/日及以上的设计、施工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18年9月26日10时00分开始受理,2018年9月26日10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7. 答疑时间 8.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 联 系 人:谷先生 电 话:023-885216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3-63677375 传 真:023-6367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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