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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控量测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7.81km,其中地下线6.583km,高架线0.728km,地面线0.503km。共设5座车站,其中地下站3座,高架站1座,地面站1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6km,最大站间距2.627km(中央公园东站~从岩寺站),最小站间距1.010km(春华大道站~兰桂大道站);二期工程设花石沟停车场一座,面积约10.37公顷,不再新建主变电所,利用五红路和大坝寺主变电所为全线供电。 九号线二期工程主要位于渝北空港新城,主要衔接空港新城核心区,春华大道片区、重庆中央公园以及空港公租房等大型商住综合体和客流集散地。线路起点位于九号线一期工程兴科大道站后终点YCK32+276.269,主要走行于城市道路中央,途径春华大道、兰桂大道、中央公园东三路、纵一路至线路终点花石沟站。沿线分别与十号线、十四号线形成相交换乘。 2.3 招标内容:建设期第三方监控量测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九号线二期工程全线竣工验收完成、以及运营初期变形监测服务2年内的九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控量测服务。 2 .4 投资估算:监控量测投资估算为1150万元。 2.5 监测范围 2.5.1 本项目施工完成前监测范围 (1)车站: 春华大道站、兰桂大道站、中央公园东站、从岩寺站、花石沟站等五座车站及附属工程; (2)区间: 起点~春华大道站~花石沟站; (3)车场及出入线(含供电出入线段): 车场:花石沟停车场及出入线。 在施工过程中对明挖车站及区间、高架车站及区间、暗挖区间、地面车站及区间、车场及出入线、毗邻施工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涵洞、边坡、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古树名木按照施工图和地铁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监测计划(含必测内容和部分选测内容)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详见监测技术要求) 2.5.2 本项目施工完成后,运营初期变形监测服务2年内(试运营期满两年)的监测范围包括建成的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高架结构、路基;车场重要建筑物(如检修库、停车库等);边坡、挡墙;病害工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工点;受路线运营影响的周边环境变形区内的道路、建筑、管线、桥梁等。 2.5.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 2.6 监测内容 2.6.1本项目施工完成前监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设期第三方监控量测: a、明挖车站及区间(含竖井) b、高架车站及区间 c、暗挖区间(含TBM) d、地面车站及区间(路基)、车辆段及出入线段(含供电出入线段) e、在既有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保护区内的监测项目须采用自动化监测。 ②、运营初期变形监测(试运营满两年): 包含:a、区间隧道监测;b、地下车站监测;c、高架车站监测;d、高架线路监测;e、车辆段高边坡及档护结构变形监测;f、地面车站及区间监测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和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 3.3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项目如铁路、公路及市政工程等监测项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在拟投入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能满足本工程监测工作的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若上述业绩的特征描述在合同中无法体现时,投标人须提供对应合同发包人开具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在重庆主城范围内具有开展监控量测工作的场所或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上具有相应的能力(符合投标人须知1.4.1具体要求)。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6.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投标。 3.7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7〕19号的规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所有内容。 5.投标截文件的递交 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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