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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 綦江区东溪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因原处理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保护流域水质,我司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改(扩)建, 改(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7200m3/d,出水均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该项目总投资约3204万元。项目基本情况及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4项目周期 2.4.1 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规划方案文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4.2 调试期: ①清水联动调试:10日历天。 ②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调试期在当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时限为60日以内;调试期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进行的,时限为90日以内。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或原有围墙)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临时排放工程设计,其中东溪镇污水处理厂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已完成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包括临时排放工程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污水处理厂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临时排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其中包括优化招标人提供的东溪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图设计,含临时排放工程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优化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①由中标人负责对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若需为完成设计、施工需要的其它勘察、环评、地形图等相关工作须经招标人确定后予以实施。 ②中标人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参考资料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招标人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资料中提供有进水水质浓度的,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当项目日进水水量未超过设计规模时,在项目实际进水浓度和水量状况下,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③按照招标人的建议品牌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④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需经招标人内部审查通过。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临时排放工程建设及运行、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②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③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道路占用及恢复、青苗补偿; ④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⑤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供电、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5.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②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④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⑤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联合体成员资质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允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4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投标人(联合体单位)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由联合体单位提供单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500吨/日及以上的设计、施工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8月22日 10 时 00 分起在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jsgc.cqqj.gov.cn)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qjxjy.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9月12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5.3 递交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B栋4层)。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8852160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联系人:苟老师 电 话:023-67718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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