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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盘山县稻香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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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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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稻香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稻香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太平街道新县城稻香路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12月30日,计划工期156天。 6、招标范围:稻香路长度566米、宽度17米;绿化面积0.9622万㎡。其中乔木665株、灌木127株、灌木片植1264㎡。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201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4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 13:30时-16:30时。 2、资格初审地址: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资格初审要求: 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到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7)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5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在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8年7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马博 电 话:0427-5688606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207室 联 系 人:杨芮 电 话:0427-3550139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01994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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