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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安镇、普顺镇、高峰镇、杠家镇。 2.3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垫江县高安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因年久失修、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出水无法达到设计排放标准,需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技改,改造后垫江县高安镇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项目概况及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2)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备注: 四个污水处理厂均有进场道路,但高峰和杠家二个厂进场道路较窄,大型车辆进入困难。 2.4计划工期: 2.4.1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2 调试期: ①清水联动调试:10日。 ②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调试期在当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时限为60日以内;调试期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期间进行的,时限为90日以内。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或原有围墙)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措施、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污水处理厂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临时排放措施)、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①由中标人负责对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若需为完成设计、施工需要的其它勘察、环评、地形图等相关工作须经招标人确定后予以实施。 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进水水质、排放标准、工程内容、投资限额、用地指标、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并通过招标人内部审查以及设计外部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③按照招标人的建议品牌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临时排放措施、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拆除、转运、处置,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②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③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道路占用及恢复、青苗补偿; ④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⑤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供电、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⑥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5.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污水处理厂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②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④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⑤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定,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1.4.2条的相应规定。 3.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3.3 联合体成员资质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允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3.4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至少有1个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设厂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人中至少一家单位有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上述业绩须为有能耗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设施、站)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完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不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月 26 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图说、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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