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芦溪县长丰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萍乡市芦溪县长丰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已经到位,招标人为芦溪县通利小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公开招标因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现就本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芦溪县长丰乡。 2.2招标范围:渠道改造、发电机组改造等。 2.3标段划分及招标金额:1个标段,招标金额约250万元。 2.4工期要求:2012年6月1日开工,2013年4月30日完工。 2.5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近五年内具有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建设施工类似工程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及施工监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起自行通过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jxalzx.com)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400元/每投标人,售后不退。资料费须在2012年5月22日17时前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帐户汇入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户名: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791902454810803),申请人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要求注明“芦溪以电代燃”字样,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在资格预审现场以备核查,未缴纳招标资料费的在开标现场不接受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它事项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会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参加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若参加本次招标,须重新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溪县通利小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萍乡市芦溪县长丰乡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35079959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南昌市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 联系人:肖丽红 电 话:0791-8846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