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G1)京秦段2012年廊坊所辖段增设信息发布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G1)京秦段2012年廊坊所辖段增设信息发布系统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路【2011】6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2】6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香河主线K47和K50处更新2套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有效显示面积为1m*11m,点间距为31.25mm;增加公众路况视频网络发布系统。 2.2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06月01日,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包括试运行90天)。 2.3招标内容:在香河主线K47和K50处更新2套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有效显示面积为1m*11m,点间距为31.25mm;增加公众路况视频网络发布系统。 2.4本项目分一个合同段。 序号 合同段号 施工地点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工期 1 JQGS1204 香河主线K47和K50处 更新2套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有效显示面积为1m*11m,点间距为31.25mm;增加公众路况视频网络发布系统。 180历天(包括试运行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监控系统工程专项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但排名前五名中的关联企业超过二家(含二家)时,排名高的一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然后除关联企业外的投标人按照得分排序递补到前五名。 3.4 最近三年(2009年3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监控系统)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3.5对未进入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9:3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8号石家庄皇冠维多利亚大酒店七楼1号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秦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燕山大街21号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邮政编码:066001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付丽琴 李自华 联 系 人:陈锁同 电 话:0335-3958048/61 电 话:0311-85288388 传 真:0335-3958039 传 真:0311-8528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