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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一期、二期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JL3合同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2012〕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佛清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佛山市佛清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长41.399km。 一期工程起于佛山一环西北角官窖互通立交中心交叉处,路线往北终于广州花都官坑(市界),顺接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标准路基宽度34.5m,一期工程路线全长16.72km; 二期工程起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接广明高速罗格枢纽互通,路线往北完全利用佛山一环,至佛山一环官窑立交后接上一期工程,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2m,辅道采用2车道、3车道两种,路基宽度分别为8.5m(不含人行道)、12m(不含人行道),二期工程路线长24.679km。 2.1.2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全线桩号范围内的机电三大系统(监控、通信及收费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收费岛土建、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的监理,以及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监理人可设立监理中心试验室,也可进行外委)。 2.1.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限为44个月,包括施工准备1个月,施工期监理19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监理工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详见附件1。 标段 二期工程:K0+000~K24+678.679 注:桩号为暂定桩号,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监理人员、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6]564号)文件要求,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使用信用等级申请承诺书,并填写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申请承诺书、情况汇总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不提交申请承诺书的,在招标评标信用等级分值取定时,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3.6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一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参考资料),收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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