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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白云区横沙涌、沙贝涌、象拔咀涌支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白云区横沙涌、沙贝涌、象拔咀涌支管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 1.1.3 招标范围:本招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完成对3条河涌(横沙涌、沙贝涌、象拔咀涌)流域范围支管完善工程的:a、勘察,包括测量图、工程勘察、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b、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征地、用地及拆迁调查,负责规划报建工作、协助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招标阶段配合、施工阶段现场配合及验收阶段配合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1.7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设一个中标人。 按住建部环保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配套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对3条河涌(横沙涌、沙贝涌、象拔咀涌)流域支管完善工程的勘察、设计。 1.1.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8年4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8年2月~2018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7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9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10 报名前,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库中本单位的在册人员。
1.3 投标报名 1.3.1 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该表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以上1-4项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需出示原件核查,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自行增加封面并按序排列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需加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不少于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不少于5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不少于5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不少于5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7 投标报价不作为支付依据,实际的勘察设计费用按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承包工作内容,审核批复的的评审价×(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1.6.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6179098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白云信息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7.2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1.7.3 联系人:周工 1.7.4 电话号码:020-86179098 1.7.5 传真号码:020-86179098
1.8 招标代理 1.8.1 名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梯701室 1.8.3 联系人:冼工 1.8.4 电话号码:13682229344 1.8.5 传真号码:020-28817553
1.9 招标管理机构 1.9.1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1.9.2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1.9.3 电话号码:020-3650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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