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施工招标,已经由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雄发改项[2018]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南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到位。本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南雄市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涉及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等3个镇 4个行政村,本招标项目计划实施9220 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承包。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418万元,全部为省级补助资金。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本次招标设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位于南雄市黄坑镇小陂村,工程建设规模为3678.54亩,计划总投资560.73万元。第二标段位于南雄市江头镇坪岗村、江头村等二个村,工程建设规模为2007.98亩,计划总投资311.25万元。第三标段位于主田镇城门村,工程建设规模为3552.47亩,计划总投资546.11万元。投标单位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标段顺序。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撤回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若有),后续标段评标中该投标人投标报价只参与评标过程计算,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必须按所报名参加投标的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标段名称。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if !supportLists]-->(2)<!--[endif]-->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3)<!--[endif]-->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if !supportLists]-->(4)<!--[endif]-->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if !supportLists]-->(5)<!--[endif]-->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if !supportLists]-->(6)<!--[endif]--> 财务状况近三年无亏损;<!--[if !supportLists]-->(7)<!--[endif]-->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558500)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4.2本项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企业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及企业入库公告》,以及【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项中下载《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指南》)。4.3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4.4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的方式:已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4.5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5.投标保证金: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江头镇、主田镇、黄坑镇)施工招标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8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4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8万元。投标单位必须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9时30分。5.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5.1.1 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5.1.2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5.2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或未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雄市雄州镇新城沿江西路98号 地 址: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48号 邮 编:512400 邮 编: 512026 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 人: 谢工电 话:0751-6929134 电 话: 0751-8293897 传 真: 0751-829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