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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石油化工|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招[20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新城启动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按设计速度40km/h 双向4~6 车道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由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和东二路组成,路线总长1273.2m。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路线全长 466.5m,路基标准宽度为32米,路面标准宽度为22.5米;东一路路线全长262.2m,东二路路线全长544.5m,路基标准宽度为24 米,路面标准宽度为15.5米。全线设中桥1座(桥长38米,桥面宽17.5米,最大跨度16米),平面交叉2处,“右进右出”路口4处,沿线设置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道雨水及污水排水设施和综合管廊(2.4×1.68m)等。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为7427.32万元,估算设计费约为230.91万元、估算勘察费约为14.64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如要求)、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至经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

B)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核确认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审定勘察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的97%。

C)余下勘察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如要求)、初步设计,提交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如有)、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经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部门批复或经确认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设计费至计算设计费的30%。

B)中标人提交施工图相关成果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85%。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的97%。

D)余下设计费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8招标范围: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九路(东二路~虹岭路段)、东一路、东二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如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8年 4  月  2 日 12  时 00  分起至2018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4  月 20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2之二、202之五
 
邮编:
 
 邮编:
 528100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757-66897071
 电话:
 0757-87783789

0757-8778372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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