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滨江大道(南湖路段)东侧地块管线迁改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情况1、项目地点:铜陵市滨江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处2、项目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江大道与南湖路交叉口处220kV电缆管路及10KV电缆管路的新建工程,(包含对原道路的破除及修复),具体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明的内容。3、工期:20日历天4、项目控制价:1090834.63元(含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5、质量标准:合格。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8%(预留金不作下浮),即903484.4 元(含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二、项目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2016-2017年度备选库中市政工程类别中企业。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三、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前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办理窗口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并在线网上报名。授权的建造师本人携带如下材料至开标现场:(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注:上述资料不需要复印装订!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1、定点抽签时间为:2018年5月 4日,15时 00 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五、履约保证金: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1、项目说明:本工程控制价为1090834.63元(含招标人预留金5万元);工期:2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8%(预留金不作下浮),即903484.4元(含招标人预留金 5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2、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3、支付时间:①工程完工后付至标内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扣除预留金)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付至标内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扣除预留金)的70%,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标内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扣除预留金)的75%,竣工结算初审结束后付至初审价的80%,竣工结算经市政府审计部门终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其余3%等到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②工程隐蔽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调增的价款,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价款结算,按工程进度抵付工程进度款。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风险范围包括: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综合单价不变(总价按约定比例下浮),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现场隐蔽记录及经济签证计量。B.施工期间承包方自购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国家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调整。C.图纸设计范围内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D.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固定单价调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经济签证予以调整。B.由于变更和施工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洽商的项目结算:因变更和图纸修改、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洽商的项目,如招标清单中有或有类似该项目,则按承包人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招标清单中没有该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则按2018年清单计价依据另行组价(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双方参照市场询价另行协商),其中管理费、利润按其配套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计取,并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由发包人核定的综合单价或材料价格不再下浮。C.未尽事宜,按2018年清单计价依据执行。D.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七、其他约定1、招标人预留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中标价中按定点抽签公告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2、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市审计局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额5%以上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核减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其他相关责任。3、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4、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由监理、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项目经理履约要求:成交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建造师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建造师。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6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否则视为不到位。如建造师不到位,发包人将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且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天按人民币 2000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如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建造师的行为。6、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合同履行不力、不守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追究相关责任。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0%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③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费及其相关措施费,且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违约金。7、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道路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8、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7〕6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6〕26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铜陵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陵建政[2008]99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4]13号文(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招标文件中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描述的所有措施费,并已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中所有相关措施需要,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如下:(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本工程所有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2m(其中主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围挡采用彩色、定型钢板或活动围挡,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文明城市国检要求。围挡定期清洗,每周清洗一次;围挡外侧张贴公益宣传画,面积不少于50%.(2)施工期间,主要出入口均须设置冲洗槽、冲洗设备。(3)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扬尘抑尘措施,增设扬尘污染防治设备,如喷雾扬尘设施或“雾泡”等,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4)施工期间活动围挡、锥筒、警示灯、警示标识、道路周边交通组织指示牌、临时标牌等按工程需要配置到位,以满足交警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求为准。(5)施工期间,各出入口安排专人全天候保洁。(6)办公区、居住区、钢筋加工区、搅拌区等不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期间承包人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 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必须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如不能满足以上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停工,并扣除中标人20%履约保证金。10、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招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2、工程结算方式: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现场隐蔽记录及经济签证计量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标外新增项目按抽签公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结算。13、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上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不及时报送,或者对审计中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的,建设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联系人:褚明联系电话:0562-2189161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2-2887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