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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胥口中队采购三级指挥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编号:SZHY2018-W-T-001-A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胥口中队三级指挥平台项目 三、采购预算:柒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725250.00元) 四、采购需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谈判采购文件”) 五、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4 月 26 日每日9:0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3号5号楼201室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留底,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2、提供谈判响应单位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如谈判响应单位注册时间不满1个月的,提供注册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提供谈判响应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谈判响应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5、提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单位的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 4 月 27 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04号财政所四楼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 27 日13: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18年 4 月 27 日13: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04号财政所四楼 八、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3号5号楼201室 联系人:赵晓燕 电 话:0512-65113583 传 真:0512-65113583 2、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胥口中队 联系人:王华林 联系电话:13506218299 九、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时间截止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保证金以汇票、银行本票方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及转账,若未及时缴纳,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评审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若为成交供应商,该保证金在供需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且在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和违约金。 交 纳 账 户: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8906 0154 8000 0180 8 开 户 银 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1)、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2)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十、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单位须在30天内交付(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项目实施及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一、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三、苏州市吴中区胥口财政所政府采购处监督电话:(0512)6598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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