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17-4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17-4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二、招标单位: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20-8270710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林工联系电话:15920341072 三、建设地点:用地范围东至新誉北路,南至创业大道,西至规划路,北至永宁大道。四、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56810.4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3403.12万元。本项目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总额为770629.62元。五、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30%由增城开发区财政统筹,其余70%通过融资解决。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负责依法完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2017-4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备案工作)、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摇珠)、第三方检测等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七、项目规模:场地平整占地面积约2266.67亩,设计场地平整场地内挖土方约244.15万立方米,挖石方13.49万立方,填方315.31万立方,需外借土方71.16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石方爆破工程、临时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八、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移交本工程所有相关招标项目档案资料之日止。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8500万或以上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代理机构所招标工程,需提供市级或以上交易中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当地市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中显示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和网址。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6、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档案;7、投标人已按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成员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十、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得分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投标报名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 2018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报名ily:?times="" new="" roman??="">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十二、投标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全部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电话:020-82707105,地址:广州增城新塘香山大道2号增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