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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
1.1.3  设计范围:对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升级改造,改造全长约2.4千米,改造面积约174375㎡,主要改造内容有:
(1)道路绿化带改造面积174375㎡:包括中间分车绿带提升(8240㎡)、行道树绿带提升(24000㎡)、路侧绿带提升(54970㎡)、桥底绿化带提升(22650㎡)、门户景观绿化提升(64515㎡);
(2)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包括景观廊架、休息坐凳、垃圾桶、标识系统等;
(3)全面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无障碍系统、道路系统、井盖及箱体艺术化处理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计〔2018〕11号和穗开发改函〔2017〕970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对开创大道(宏明路-广深高速段)及富南路(广深高速-骏丰路段)沿线绿化景观升级改造,改造全长约2.4千米,道路绿化带改造面积约174375㎡:包括中间分车绿带提升(8240㎡)、行道树绿带提升(24000㎡)、路侧绿带提升(54970㎡)桥底绿化带提升(22650㎡)、门户景观绿化提升(64515㎡);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包括景观廊架、休息坐凳、垃圾桶、标识系统等;全面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无障碍系统、道路系统、井盖及箱体艺术化处理等。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738.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70.4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景观(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专业负责人以附录10中明确的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的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 4 月 23日 9 时 30 分至2018年 4月 27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为:4070.46万元,设计费暂定为108.78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1.0,其他工程: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绿化工程:0.85,其他专业: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4.1.1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4.1.2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66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二楼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7.3 联系人:冯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866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1.8.3 联系人: 陈景锋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4801616、13928870338
1.8.5 传真号码:020-34801632
1.8.6 电子邮箱:jianfa126@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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