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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横沥镇灵山安置区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科技文教
发布日期:

横沥镇灵山安置区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横沥镇灵山安置区二期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叶工     电话:020-84985475

    代建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工     电话:020-311581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135601045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区开发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四、项目概况:

横沥镇灵山安置区二期工程位于灵山岛南部庙南村,上横沥大桥东北侧,西接番中公路。项目主要为配合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满足灵山岛的拆迁安置需求,安置区总用地面积:107219平方米。安置区建设10栋共15座高层住宅楼及垃圾压缩站、村委等,设有社区居委会、物管、老年服务站、公厕等配套公建。二期总建筑面积约21.8万㎡,设一层地下室,共建设安置房1740套,首层部分架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对横沥镇灵山安置区二期工程提供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监测(基坑监测、软基处理监测、高大模板监测、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实体检测(桩基础完整性检测除外);原材料检测(除10%监督抽检外)。

(三)招标控制价:626.121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时间: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2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5月2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收取,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项目应涵盖本次招标的检测相关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现场见证取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4、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人员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报名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外,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即:如控股单位先报名则被控股单位不得报名,如被控股单位先报名则控股单位不得报名。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4985475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C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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