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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 (二)业主单位: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惠州市大亚湾海域 (四)工程维护费:约169.36万元。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项目航标设施维护工程按规范要求和业主航标维护技术要求开展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标志工程是指沿37.56公里海底管道铺设路由,在海底管道周边布设的航标设施,包括岸标1 座、灯浮标14座(编号WL1-WL14),备用灯浮标7座,其中对航标设施维护、保养所需的船只、工器具、物料、备品备件、零星材料等由承包人承担。 (六)质量及工期要求:①、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②、工期12个月。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四)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五)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航标设置或航标维护 (须提供能有效证明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与所从事经营(业务)范围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应航标设施或维护管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六)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系统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3万元(按本工程维护费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六、答疑时间、提交报名资料、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须提供相应航标设施维护管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635/index.html)下载的格式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并提供有效身份证。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七、投标报名单位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单位到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 (六)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大亚湾区检察院预防科联系电话:0752-5568285)。 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依照《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惠市规建〔2006〕8号)执行。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进行正式投标人确定活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进场参加,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正式投标人一旦确定,当即进入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九、按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752-5599602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752-518718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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