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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京抚线沙河大桥上部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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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建筑建材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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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抚线沙河大桥上部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292018050144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抚线沙河大桥上部改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交公项发【2018】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葫芦岛市绥中县 (2)规 模:沙河大桥位于绥中县京抚线(原京哈线)K22+451处,改建后桥梁全长149.0米,交角为90°,桥面净宽10.8米,两侧各设置0.483米宽防撞墙。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挂车-100。 (3)计划工期:共计6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7月10日 (4)招标范围:京抚线沙河大桥上部改建工程,改建后全长149.0米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在近五年内(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曾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桥梁加固维修或桥梁改建或类似工程。 注:本项目桥梁加固维修或桥梁改建工程指桥梁主要受力构件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进行的修复和补强工程。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桥梁加固维修或桥梁改建或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桥梁加固维修或桥梁改建或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 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帐(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开户单位: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帐 号:2000 5675 0790 0000 0028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1日至2018年0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门市)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业绩;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3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地 址:绥中县 联 系 人:张志伟 电 话:0429-68500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181115/15124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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