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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二期沿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FQC2-G1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概况: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全长41.399km。 一期工程起于佛山一环西北角官窖互通立交中心交叉处,路线往北终于广州花都官坑(市界),顺接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路面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标准路基宽度34.5m,一期工程路线全长16.72km; 二期工程起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接广明高速罗格枢纽互通,路线往北完全利用佛山一环,至佛山一环官窑立交后接上一期工程,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2m,辅道采用2车道、3车道两种,路基宽度分别为8.5m(不含人行道)、12m(不含人行道),二期工程路线长24.679km。 本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包含:(1)A、B、C共3个子项工程,包括:A线:指220kV西汾甲乙、陶紫甲乙线迁改工程;B线:指110kV紫官、紫庄甲、紫湖、紫陶联线迁改工程;C线:指110kV红大、寿穆、仙官线迁改工程;另外,本工程需沿以上新建的架空线路新建2根OPGW光缆。(2)共计7处10条线路的10kV 架空线路迁改,包括①、务庄变电站:730南星线、710华泰线;②、务庄变电站:706大丰田线;③、穆院变电站:707刘边线、708华联铝线;④、穆院变电站:720狮城线;⑤、穆院变电站:711穆院线、712城中线;⑥、狮山变电站:721唐边线、科园变电站:704西华线;⑦、汀圃变电站:709白鹤田线(3)本项目涉及的低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如有)。详细工程规模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服务期限:计划工期(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4个月。暂定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合同段。 项目规模:本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包含:(1)A、B、C共3个子项工程,包括:A线:指220kV西汾甲乙、陶紫甲乙线迁改工程;B线:指110kV紫官、紫庄甲、紫湖、紫陶联线迁改工程;C线:指110kV红大、寿穆、仙官线迁改工程;另外,本工程需沿以上新建的架空线路新建2根OPGW光缆。(2)共计7处10条线路的10kV 架空线路迁改,包括①、务庄变电站:730南星线、710华泰线;②、务庄变电站:706大丰田线;③、穆院变电站:707刘边线、708华联铝线;④、穆院变电站:720狮城线;⑤、穆院变电站:711穆院线、712城中线;⑥、狮山变电站:721唐边线、科园变电站:704西华线;⑦、汀圃变电站:709白鹤田线。(3)本项目涉及的低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如有)。详细工程规模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迁改,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调试、拆除工程、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并协助业主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构筑物拆除及补偿(该拆迁补偿费用由业主负责支付)。 招标控制价: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500.00万元,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6646.0088万元。 2.6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满足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达标投产。 3.资格审查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的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等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3 施工单位均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8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8】2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2018】2号文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为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3 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0月至 2018年3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4.2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0月至 2018年3月)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4.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0月至 2018年3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拟派。 4.4.3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 (1)具有电气(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0月至 2018年3月)为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拟派。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至少完成过以下(1)、(2)项业绩之一: (1)、一项220KV或以上的线路新建或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2)、一项220KV或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工程及一项220KV或以上线路新建或改造设计工程。 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验收送电的证明文件(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 供电部门同意验收送电的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②、设计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或业主盖章确认的审查会议纪要(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审查(批)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审查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方中负责相应工作的一方提供相应的的业绩(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不允许与无相关业绩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2 报名时间:2018年4月4日8时30分起至2018年4月11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个合同段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5月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10楼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26365159 传 真:0757-26365138 联系人: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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