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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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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安全防护|水利电力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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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1、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赤沙水厂总规模2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10万m3/d,包括反应沉淀池、砂滤池、清水池、二级泵房、加药间、污泥处理设施、供电及配电设施等,工程最高限价:69231200.63元。(最终工程造价以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造价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赤沙水库省道S241侧; 2.3、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建设工期为 450日历天; 2.6、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9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 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复印件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技术管理人员2名(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和市政工程机电专业各一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安全员2名(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1名(提供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其它人员的身份证不需核对原件,报名人及其它资料均应核对原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赤沙水厂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更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汕检发预字[2017] 1 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城区文明南路193号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222室 联 系 人: 黄仲均 联 系 人: 陈卓基 电 话: 0660-3819901 电 话: 180262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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