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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丰县大湖镇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
发布日期:

海丰县大湖镇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大湖镇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经海丰县发改局核准招标(海发改函[2017]130号),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2.2、建设规模:新建一栋三层楼,总建筑面积510.3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40万元。

2.3、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报名前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项目经理)亲临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签署承诺书,承诺截止时间: 2018年4月9日16:30;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1号)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处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 时至5 时,同时递交以下报名资料:

4.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被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4.3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4.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6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书(职称证书除外)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身份证复印件除外),报名资料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大湖镇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邮箱,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3729564646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3810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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