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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内蒙古大学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内财购准字(电子)[2011]2270号”,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受内蒙古大学委托,对其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2、项目编号:SDDYNM-12016 3、项目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本项目共分两包): 第1包:学生3号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等 预算资金:52.00万元 第2包:校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预算资金:28.86万元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第二章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能力的法人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业绩; 4.3投第1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加投标; 4.4本次招标不鼓励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需整包投标,而且只能有一种报价方案,所投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配套附件除特别声明外,均为出厂配置。每种货物必须提供原厂家产品彩页(或现场彩色照片,包括技术参数,不提供将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主要货物供货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须向内蒙古大学财务处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按期供货安装完毕后可转为质保金,若中标人不能按期供货并安装完毕,内蒙古大学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待项目正常运转1年后无息一次退还。 7、招标文件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9楼916室发售,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下午17:30点。标书费:500元/包,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 帐 号:012101201090130901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内蒙古大学 开 户 行:呼和浩特市建设银行呼伦南路支行 帐 号:15001706667050001905 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6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前送到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会议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投标时请投标人务必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分别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并标明“唱标文件”,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上二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5月16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会议室 1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莹莹 电 话:0471-5296825 13327126369 采购联系人:宫老师 电 话:0471-4992381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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