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代码:0412201815006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台安县辽绕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规计[2017]327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台安县辽浑蒲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规计[2017]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资金80%及地方配套资金20%,招标人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检测服务2.2合同估算价:43万元2.3项目地点:台安县2.4项目规模:涉及5个排水站(排灌站)分别为:偏养子排水站、李套子排灌站、窦家排水站、驸马沟排水站及四棵树排水站2.5质量检测服务期: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服务期为214日历天。2.6招标范围:对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及量测甲级资质;3.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混凝土专业);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7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以下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打印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及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地 址:台安县台盘路13号联 系 人:张中元电 话:0412-48710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邮政编码:114009联 系 人:张秀茹、满斯林联系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7联系传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E—mail:lnbzzbb@126.com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账 号:21331160101817012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