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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环卫专用汽车生产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 ; 2.3 工程规模: 工业厂房1栋:工艺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该厂房建筑面积2.3万㎡,其中包括钢结构厂房部分2.0万㎡和办公部分0.3万㎡。 2.4 项目设计总工期:50日历天(方案设计阶段10天,初步设计阶段15天,施工图设计阶段25天),不含相关部门审查阶段。 2.5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工艺设计、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工程费用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管网)、暖通、消防、道路、综合管网、基坑挡护等附属设计、建筑外装饰工程、室内简单装修(不含精装修)、门窗幕墙(不含深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与设计有关的报审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机械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3.2市外设计企业的,必须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入渝备案,且备案资质与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相适应;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招标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保证金及提交与退还”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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