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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张金洋农业综合开发路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建筑|通用设备
发布日期:

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张金洋农业综合开发路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张金洋农业综合开发路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湖美乡岬才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整路基土方约7000m3,新建涵洞长7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张金洋农业综合开发路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79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
3.5.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关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投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投标截止之日时有效。未提供有效的告知函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09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0.4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密封袋包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09时00
分。递交地点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开标室(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民委员会 
地址:  大田县湖美乡岬才村
电话:  139 6055 0893  ;联系人:   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
电子邮箱: hhc3240@163.com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598-7226272 /133 138 05291   联系人:范工、张工
     
监督部门: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 6058 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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