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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栖霞区南十里长沟河道水质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水利电力
发布日期:

栖霞区南十里长沟河道水质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JSZS-QX-201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栖霞区南十里长沟河道水质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人为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 南京市栖霞区境内(招标人指定) 
2.2招标范围:栖霞区南十里长沟河道水质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采购项目预算: ¥4,800,000.00元(单位:人民币) 
2.4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对河道水质提升相关业绩。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下列资料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注意事项: 
4.2.1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对河道水质提升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600元/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2.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4.2.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 
5.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4月16日 14时1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1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 
6.2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 
7.1 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7.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答疑或质疑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7.3 其他要求: 
7.3.1、其他资审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4)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6)所报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对河道水质提升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8)所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以上条件中涉及到的各项证书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供评委核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3.2、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3.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025-85561729 
招标代理: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89590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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