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018)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代码:04162018040061 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三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一标段: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三标段。2.2 建设地点:凌海灌区大有乡九坨村、曙光分场。2.3 建设规模: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益面积1.0万亩,其中:一标段:改造农渠97条,26913米;改造渠系建筑物269座。二标段:改造斗渠11条,4533米;改造农渠151条,32000米;改造渠系建筑物446座。三标段:采购安装一体化超声波遥测水位计11套。(具体内容详见<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内,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2.6招标范围:水价综合改革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凌海市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标段投标单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商,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长期提供当地服务的能力;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内相同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3.2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水利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具备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3.3 一、二标段投标单位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投标。3.4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3.6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不兼投不兼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为10000元,三标段为5000元。4.3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施工员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相同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相同工程业绩)、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以便采购人留存。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6联系方式招 标 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地 址:凌海市联 系 人:郑先生电 话:0416-819281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邮 编: 121007联系人: 秦菲菲电 话: 0416-3585286传 真: 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