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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装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地项目生产线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建装装配式绿色建筑基地项目生产线设备,包括楼板生产线设备、固定台模生产线设备、钢筋加工生产线、搅拌站设备、室内行车设备、室外行车设备、电动平车及其他设备等。生产线设备造价约为320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2.3 计划工期: 交货工期:150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生产线设备交付验收之日止。其中从合同签订到生产线设备试生产的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10个日历天,生产45个日历天,安装30个日历天,调试15个日历天),生产线设备试生产到生产线设备交付验收为50个日历天。具体按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确定的分批交货计划执行。 2.4招标内容和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楼板生产线设备、固定台模生产线设备、钢筋加工生产线、搅拌站设备、室内行车设备、室外行车设备、电动平车及其他设备等。 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200万元(含160万元的暂列金)。 2.5 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按清单内容固定单价,报价中必须包含设备、预埋件、随机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以下内容:设计、生产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油漆(甲方指定)、赶工、检测、维修、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培训辅导、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标准;满足设备技术协议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至少有一方,下同)须是楼板/墙板生产线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须具有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等相关营业范围;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牵头方。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并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4.4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4.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有售价6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预制构件楼板/墙板生产线整线设备的生产制作和安装调试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的业绩均为有效)。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项目合同及设备验收单(须有使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2 报名时间:2018年02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03月09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5.4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03月19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03月 19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9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三楼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 /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异议与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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