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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项目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公安局“三所一队”迁建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发改委函【2011】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垫江县桂溪镇西湖村(垫江监狱附近) 。 2.2 建设规模:包含供电电源起点至用户配电室高低压柜为止的所有电缆线路及电气设备(不含低压柜出线),以及相关的土建配套等工程内容。 2.3 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招标范围补充说明及补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2月2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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