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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沿线景观护岸工程(阳光海岸景观护岸工程)项目-龟模屿至红岩山庄段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环保绿化|设计监理
发布日期: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沿线景观护岸工程(阳光海岸景观护岸工程)项目-龟模屿至红岩山庄段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沿线景观护岸工程(阳光海岸景观护岸工程)项目-龟模屿至红岩山庄段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5〕3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约7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沿线景观护岸工程(阳光海岸景观护岸工程)项目-龟模屿至红岩山庄段景观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详见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40858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造价在416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广场或风景区建设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本招标项目同时还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该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2台湾营造企业:

3.7.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城市园林绿化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7.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8号)、《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2018年01月04日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编制工具(V1.1.0)(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8年01月04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8年01月05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1月25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④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6161900,传真:0591-86161900

联系人:林育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戴斯酒店向北80米,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

电话:0591-86161648,传真:0591-86161648

联系人:陈禹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电话:0591-2315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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