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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山生态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匡山生态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浦发改〔2017〕基字181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 浦城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富岭镇双同村境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1177.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8644.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游客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面积为142000平方米:包括游客接待中心、景区入口游客集散广场及集散广场周边景观环境打造、景区停车场、游客接待区配套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环卫设施及通讯设施; 2、游客服务中心至双同村(双门井村)交通联络线改造工程,长8公里; 3、双同村(双门井村)旅游提升改造工程。 (1)双同村(双门井村)进行旅游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村形象入口,停车场、卫生间、李氏宗祠、建筑外立面、民宿、标识系统、村内游憩设施。 (2)双同村(双门井村)后山盘山休闲步道建设工程。 (3)双同村(双门井村)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环卫设施。 2.3计划工期: 项目建设期:总工期12个月。针对具体子项目工期节点要求在签订合同中明确。 2.4招标范围:专项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采购。 ①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包括匡山生态景区旅游总体规划及双同村(双门井村)修建性规划编制、匡山生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匡山生态景区标识系统、匡山生态景区解说系统、匡山生态景区智慧旅游规划、匡山生态景区VIS形象系统及文创产品、匡山生态景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方案、项目驻场指导等. ②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设计。 ③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 ④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甲供材料设备除外)。 ⑤中标人应负责其应承担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5质量要求: (1)专项规划质量标准:满足《旅游规划通则》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划设计深度要求、通过评审论证; (2)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旅游规划乙级(或提供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相关证明)及以上规划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②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00分前。(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单位在线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已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足差额部分;③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3.6.1 投标人按本工程项目获取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账号,只允许本投标人按获取到的子账号打入投标保证金,如有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子账号,则涉嫌串标、围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3.6.2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进账单的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任何信息(若必须填写可备注保证金)。 3.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 3.6.4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将保证金错入交易中心主账号或不是系统分配给投标人对应本项目唯一的子账号,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 月22日 8 时 30 分至 2017 年12月26日17 时 30分登录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进行在线报名。并请派代理人于2017年12 月 22日8 时30分至2017年12月26日 17 时30分持投标申请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资格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层506室)。招标代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出具《投标申请资料收讫单》,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未按上述规定完成报名手续的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福建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 1月 12日09时00分前,(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5.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5.4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资料收讫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599-2873373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层506室 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87539904,28302156 传 真:0591-87525335 联系人:冯先生 陈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监督部门: 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 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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