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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通用设备
发布日期:

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二次)  已由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漳发改审【2017】4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 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东侧,漳华路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5992.87平方米,用地面积13153.14平方米。拟建设4幢安置房及配套室外工程,其中2幢19层,1幢20层,1幢9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1-1地块地下室桩基工程(不含承台工程、桩芯砼浇筑、砍桩头及桩孔清理)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253619元,其中含暂列金91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或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两者较早之日起至桩基子分部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等待桩基检测及其检测时间均不计入合同工期。中标人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天内至少2台桩机设备进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桩身完整性应达到一类桩9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 一 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完成过1项冲孔灌注桩工程。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或设计图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能体现本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该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7.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和闽建办〔2015〕13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③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1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7日8时00分至2017年 12 月21日17时30分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8.00%≤K≤ 10.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月 5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账     号:16102010010032941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备注:1应在2018年 1 月 5 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PC【2017】A054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3.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6.3.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4方式四: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一并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月8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需携带原件核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到场,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及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7.4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携带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备用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景会路下洲商业区BC区301 ,邮编:  363000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0596-60663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  ,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ujianpingcheng@163.com                       

电话: 0596-2913128                传真: 0596-2913128

联系人:   吴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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