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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村镇公交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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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项目所属类别: |
推荐公告 |
项目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通用设备|科技文教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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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村镇公交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村镇公交自动灭火装置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11128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价为101.2万元,高于此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四)主要内容: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村镇公交自动灭火装置采购项目(二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货物)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得分不低于65分。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9月4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且信用报告得分不低于65分。(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84338768)。 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 (2)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12月12日8:30至2017年12月18日 17:30。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人民币200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报分别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09:00 (二)开标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二楼)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18762128130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沭阳县上海花园东门 邮政编码:223600 采购人: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岳皎 联系电话:15151186999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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