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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淮北市环朔西湖路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石油化工|安全防护
发布日期:

淮北市环朔西湖路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一、建设规模:
环朔西湖路,全长约6000米,道路红线约25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
 
二、建设地点:淮北市杜集区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等及施工、监理等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项目招标负责人须具备招标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招标工作人员4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造价人员4人。
拟派招标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不得进行更换,投标拟派全部人员必须于开标后第二个工作日按招标人要求至指定工作地点开展工作且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地点。
 
六、参加摇号投标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招标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
2、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携带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具时间日期须为摇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携带单位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及招标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资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开标时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厅(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中标人确定:
本次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随机选取号球,招标人将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摇出中标候选代理机构,摇出的第1个号码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摇出的第2个号码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招标人依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均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结果将在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九、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逾期,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无息)。
 
十、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候选代理机构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一、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40 %执行,造价咨询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40 %执行。
支付方式:在招标工作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费用的60%,剩余40%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为自接到施工图纸后二十天内完成(不排除招标人要求提前完成编制工作)。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具备工程招标的相关资料,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总金额。
2、投标人应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误差应保证在±3%以内,如果误差超过±3%应按误差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漏项或误差等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应按变更造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出现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致使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总金额。
3、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人民路316号
邮  编:235000
联系人:罗霄
电  话:0561-31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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