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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1线K529+800~K530+800集镇路段右侧土路肩整治工程、省道201线K531+000~K532+000及K556+900~K558+456路段排水系统整治工程、县道325线K0+000~K8+416水泥砼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省道201线K529+800~K530+800集镇路段右侧土路肩整治工程、省道201线K531+000~K532+000及K556+900~K558+456路段排水系统整治工程、县道325线K0+000~K8+416水泥砼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 (项目设计审批机关名称)以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关于省道201线K529+800~K530+800集镇路段右侧土路肩整治工程概算(一下)的批复》(泉路工〔2017〕96号)、《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关于省道201线K531+000~K532+000及K556+900~K558+456路段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概算(一下)的批复》(泉路工〔2017〕128号)、《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关于X325线K0+000~K8+416水泥砼路面修复工程概算(一下)的批复》(泉路工〔2017〕1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 石狮市 市(或福建省 市 县(区)) 2.2 项目的规模:约12 km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 标段 (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二类乙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规定的需要,添加其它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一类、□二类乙级可同时勾选,但至少选一项);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通工程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www.qzzb.gov.cn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www.qzzb.gov.cn上面公布的“海迈交通电子标书软件” 最新版本打开。
4.2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 年 12 月 27 日9 时 30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通工程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www.qzzb.gov.c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费用约定如下:(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 200 元/份) 。 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5.5 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投标人所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5.6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7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90分)+信用分(10分)”。(若选择该评标办法,相关评分标准自动关联) □√“合理低价法(100分)”。(若选择该评标办法,相关评分标准自动关联) 。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27 日9时00分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30000元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见附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 。 监督电话: 0595-28158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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