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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4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首占新区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教学楼及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033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8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27.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891.3133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监理服务费下浮幅度为下浮2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工程费用估算价人民币3891.3133万元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人民币77.7万元,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以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6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表”中 的要求。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9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10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47号文)和《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信用报告格式文本应规范,统一使用按榕建筑〔2017〕60号文件提供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报告》格式文本范本。 3.1.1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到场人员的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虎埕巷5号 电话:13665016633 邮编:350200 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邮编:350019; 电话:0591-83320580; 联系人: 杨先生。 邮箱:271922981@qq.com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区郑和中路18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 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0591-28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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