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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云埔工业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环保绿化
发布日期:

云埔工业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云埔工业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一期)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 2806885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投资总额约3369万元,建安费约2807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云埔工业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一期)监理。对云埔工业区总长约14200米的道路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面积约144392平方米,包括埔北路(约1600米)、东达路(约3200米)、康达路(约500米)、恒达路(约1000米)、富南路(约2200米)、康南路(约2600米)、南岗西路(富南路-康南路段)(约900米)、耀南路(约1600米)、骏丰路(约600米)共9条道路。建设内容含中央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人行道外侧绿化带升级等。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11月29日至 2017 年12月0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11月3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12月0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if !supportLists]-->1、      <!--[endif]-->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if !supportLists]-->2、      <!--[endif]-->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 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53  

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栋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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