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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均溪福塘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均溪福塘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投资〔2017〕52号、田发改投资〔2017〕1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塘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施工费约90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筑总面积约3625.1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652.08平方米,总建筑层数为地上5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为19.15米。详见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三明市辖各县市区注册登记有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电子招投标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建筑〔2013〕159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7 年 12月 04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7 年12月 06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2月 19 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银行保函提交形式:银行保函必须由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或“三明市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三明市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详见明建筑〔2017〕96号文)。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00分,交易中心地址: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福万通大厦七楼)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解密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其自动撤销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53号 联系人: 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红岩新村17栋5层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87686 联系人: 刘工、曾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
监督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8-72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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