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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65.59m2;其中上浦中队122.4m2,广达中队143.19m2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控制价为¥412554元,K=6%,发包价为3899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7.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2017 年 11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图纸及电子光盘)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之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 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 7.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 福州市上浦路182号 电 话: 15659431080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 邮编:350008 电 话:0591-28135898 13055282283 传 真:00591—83826111 联系人: 唐工、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南支行 账 号:3500 1887 4070 5250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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