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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铜陵市经开区齐山大道以东、西湖三路以南场地平整工程(地块一)招标公告 1、项目地点:铜陵市经开区 2、项目范围: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25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950716.68元(含预留金4.5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950716.68元(含预留金4.5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项目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2016-2017年度备选库中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企业。 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建造师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不需要复印装订!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 各小额库内投标单位参加小额项目抽签必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定点抽签时间为: 2017年 11月17日,下午15:00时。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开标四室。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说明:本工程控制价为950716.68元(含预留金4.5万元),控制价不下浮,即950716.68元(含预留金4.5万元)为成交价。工期:25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招标代理费5563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支付时间: 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办理完毕后付清结算价款(不计利息)。 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3)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比例下浮10% (4)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3)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5)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人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审计发生核减超过5%,须向发包人承担核减超过5%部分审减额6%的违约金。 5、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 6、本工程造价中已综合考虑“营改增”税率调整,结算时不额外进行此项调整。 7、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道路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8、工程管理按经开区、总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联系方式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褚明 联系电话:0562-2189161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62-260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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