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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六一路至三环路段道路改造长度:5.043km,道路改造宽度:50m;鼓山隧道及两端接线标段道路改造长度:2.946km,道路改造宽度:50m;快安段I标段道路长度:2.92km,道路修建宽度:55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六一路至三环路段,起于六一路交叉口,由西向东,与鼓山下院对接,起点桩号K0+120至终点桩号K5+873.982;鼓山隧道及两端接线段,起于福马路晋安区鼓山下院南侧的洋里新苑,沿现状道路前进,穿越鼓山,下穿三环魁岐互通和温福高铁,止于马尾区魁岐东村,起点桩号K7+494.043至终点桩号K10+440;快安段I,起于福马路下穿三环魁岐互通以东处,沿现状道路前进,止于朏头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10+440至终点桩号K13+360;招标内容:道路、桥涵、天桥、地道、综合管廊、河道、给排水、电气(照明和交通电气)、绿化、景观装饰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15525842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6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工程开工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六一路至三环路段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做到与地铁2#线同步完成);②鼓山隧道东洞口至石狮路口段综合管廊分项工程(含相关管廊配套设施)应于工程开工之日起45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施工;③鼓山隧道及两端接线段隧道北洞及两端北接线应于工程开工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 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 第1标段(已经完成招标):范围:起于三环辅道,止于鼓山隧道西洞口接线,起点桩号K5+873.982至终点桩号K7+494.043;招标控制价170470749元。 第2标段:范围:六一路至三环路段,起于六一路交叉口,由西向东,与鼓山下院对接,起点桩号K0+120至终点桩号K5+873.982;鼓山隧道及两端接线段,起于福马路晋安区鼓山下院南侧的洋里新苑,沿现状道路前进,穿越鼓山,下穿三环魁岐互通和温福高铁,止于马尾区魁岐东村,起点桩号K7+494.043至终点桩号K10+440;快安段I,起于福马路下穿三环魁岐互通以东处,沿现状道路前进,止于朏头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10+440至终点桩号K13+360;招标控制价1015525842元。 第3标段:范围:快安段Ⅱ标段,起点与珍珠路相交,沿途经快安村、上德村和下德村,终点与朏头路相交,起点桩号K13+360至终点桩号K16+198.459;马尾隧道标段,起于福马路马尾隧道西洞口,与马尾大桥工程对接,沿现状道路前行,穿越马尾隧道,终点与通往沈海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现状道路对接,起点桩号NK17+640至终点桩号NK18+804.214、起点桩号SK17+651至终点桩号SK18+815.172;招标控制价601299365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不低于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包含单洞隧道长度≥500米、断面≥100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或公路)隧道工程 。 备注: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隧道工程是指:应同时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洞隧道长度≥500米和断面≥100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或公路)隧道工程,且必须为同一个施工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组合。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若为“中央建筑企业”(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的中央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央企”)等具有多层级子公司的企业参与投标,则其须为总公司或其下属一级子公司(不得为二层级及以下子公司)的企业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榕建综〔2010〕37号、榕建招〔2011〕43号等。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5 日9时00分至2017年 11 月 21 日17时00分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百宝图—福州电子招投标系统V4.6.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下载)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24层2406,邮编:350009; 电话:0591-87729788;传真:0591-87734700; 联系人:张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管部门: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电话: 0591-87598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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