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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次一路(温泉村改造安置房段)及大汤西路(次一路至南环西路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石油化工
发布日期:

次一路(温泉村改造安置房段)及大汤西路(次一路至南环西路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次一路(温泉村改造安置房段)及大汤西路(次一路至南环西路段)工程(施工)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审批〔2016〕1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温泉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次一路(温泉村改造安置房段)工程,全长约448m,路基宽度18m,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铺设沥青砼路面。大汤西路(次一路至南环西路段)工程,道路总长158m,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 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铺设沥青砼路面。总投资4037.3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次一路(温泉村改造安置房段)及大汤西路(次一路至南环西路段)工程施工,包括排水、燃气、照明、电力管线、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1535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其XML格式电子文件及光盘)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GC-D-2017-15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路18号

电  话:0591-24837107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楼802

电  话:18259157817;传真:0591-87679266;

联系人: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10511030010000010391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9幢2层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泰县府机关院内、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路18号

电话:0591-24872866、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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