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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永泰县青云山水厂工程(管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项目所属类别: 推荐公告
项目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水利电力
发布日期:

永泰县青云山水厂工程(管道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青云山水厂工程(管道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2〕1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部分拨款部分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穴利村连心坝水电站东北侧(城峰镇穴利村、岭路乡岭路村、潭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分为原水管道、出厂管道两个部分;原水管道采用DN500钢管从永泰县天门山水电站DN1200压力输水管道接出,沿山坡铺设至202省道,沿省道南侧铺设至青云山水厂区规划红线内,全场距离3030米,沿线局部遇障碍物和过沟道等,山体施工地形复杂,设置施工便道1900米,宽5米,铺设40cm碎石路面;出厂管道采用C40级DN700球墨铸铁管道从永泰青云山水厂接出,沿202省道北侧排洪沟铺设至秀云桥后,横穿省道至南侧沿202省道外防撞扶栏外侧铺设,全线距离3640米,局部地形复杂及跨越沟渠处采用钢管;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泰县青云山水厂工程(管道项目)原水管道、出厂管道铺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21005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00 分,下午 14时30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3.    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招标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⑤或担保保函;⑥或投标保证保险。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3号,邮编: 350700 ;

电话:0591-2481969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话:13960925191,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开户银行:永泰农联社北门分社;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闽营招〔2017〕第111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建局

地点: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2号、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8号

电话:0591-24872866、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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