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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2017年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2017年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已由连江县人民政府文件(项目审批名称)以连政综〔2017〕19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2017年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规模146.15亩,建成旱地改水田面积117.48亩,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11.64亩。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25174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2017年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四大部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25174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标段划分:/ ; 2.6.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的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的,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进行核验。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邮编:/ 电话:13067211186,联系人:郑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号,邮编:/; 电话:0591-88388267 联系人:魏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帐 户: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弘招〔2017〕第064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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