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煤化工基地节点绿化、龙岱河公园南延段项目、绿道标识制作安装淮北市煤化工基地节点绿化、龙岱河公园南延段、绿道标识牌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一、建设规模:淮北市煤化工基地节点绿化,建设面积约10.6公顷,计划投资2000万元;龙岱河公园南延段,建设面积约8公顷,计划投资约1200万元;绿道标识牌制作安装计划投资约15万元,合计计划投资3215万元。 二、建设地点:淮北市临涣煤化工基地;龙岱河(迎宾大道-长山南路);市区公园道路。 三、招标范围:三个项目为一个标段。淮北市煤化工基地节点绿化项目包括设计、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龙岱河公园南延段包括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绿道标识牌制作安装包括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的乙级或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并具有乙级或以上造价咨询资质。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项目招标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招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造价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招标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不得进行更换,投标拟派全部人员必须于开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 六、参加摇号投标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招标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2、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3、携带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具时间日期须为摇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4、携带单位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及招标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开标时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5、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9日 9 时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3 厅(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中标人确定:本次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随机选取号球,招标人将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摇出中标候选代理机构,摇出的第1个号码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摇出的第2个号码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招标人依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均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九、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项目全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无息)。 十、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候选代理机构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一、费用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60 %执行,造价咨询费按皖价服[2007] 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标准 60 %执行。支付方式: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中标单位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具备工程招标的相关资料,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总金额。2、投标人应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误差应保证在±3%以内,如果误差超过±3%应按误差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漏项或误差等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应按变更造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出现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致使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总金额。3、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淮北市园林管理局地 址:淮北市相山路4号邮 编:235000联系人:赵晓辉电 话:0561-302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