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N1170127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皖N1170127 工程名称 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霍山县城北部(橡胶坝至圣人山) 招标(建设)单位 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提升泵池、配电间及前置塘,其提升泵池规模为1.0m3/s、前置塘建筑面积为27000㎡,污水处理水量设计为8万m3/d,工程总投资约266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 150个日历天 预计开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2、人员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现场查验,电子标书中添加社保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项目的证明。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班组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在投标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处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在本县招投标项目中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是在编公务员和未经在编单位批准离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报名登记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应为同一人。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标段数 1个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项目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0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备 注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 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 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9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7年11月23日9 时 00 分。 6.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 投标人自行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不再接受以上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何工联系,电话:0564-5150926。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霍山县住建大厦 联系人:万局 联系方式:0564-5027262 委托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六安市金安区上东阳光城6号楼五楼 联系人: 谢工 联系方式:13856433816、0564-3284233